荷兰皇家飞利浦是欧洲最大的电子公司之一,世界五百强第368位(2016年)。该公司由安东尼奥和杰拉德·飞利浦于1891年创立在荷兰,主要生产照明、家庭电器、医疗系统方面的产品。2007年全球员工已达128,100人,并28个国家建立了生产基地,150个国家设有销售机构,拥有8万项专利。
经营范围——
医疗保健
【主要产品】256-排 Brilliance i
CT 机、综合性介入手术室、Avaion FM 20 & FM 30 重症监护仪、周边环境体验核磁共振和CT系统、飞利浦Lifeline个人急救警报服务。
照明
【主要产品】氙汽车灯、CosmoPolis(道路照明)、Living Colors(氛围照明)。
优质生活
【主要产品】榨汁机、施华洛士奇水晶镶嵌耳机、Aurea流光溢彩电视、回音壁家庭影院系统、晨醒灯、睿锋剃须刀、一键式espresso咖啡机。
发展历程——
1891 年,安东尼奥和杰拉德·飞利浦在荷兰埃因霍温创建了飞利浦公司。当时,公司以生产碳丝灯泡为主,并于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成为欧洲最大的碳丝灯泡生产商之一。 到 1910 年,飞利浦公司已拥有 2000 名员工,成为荷兰最大的单一雇主。
在欧洲工业革命的影响下,1914 年,飞利浦公司成立了第一个研究实验室,并在
X射线和收音机技术方面首次实现了创新。
飞利浦成立之初以生产碳丝灯泡为主。 新照明技术的发展为飞利浦的稳步扩展提供了推动力。1914 年,公司建立了研究实验室以研究物理化学现象,以促进产品创新。
1918 年,飞利浦公司推出了医学 X 射线管,标志着飞利浦产品开始朝多元化方向发展,并开始通过申请。
20 世纪 40 和 50 年代,科学技术经历了巨大的变革。飞利浦发明了旋转刀头,继而发展成为Philishave 电动剃须刀,并为之后在晶体管和集成电路上的突破奠定了基础。飞利浦还为电视图像的记录、传播和复制技术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1963 年,飞利浦推出了卡式录音机。1965 年,生产了第一个集成电路。
整个 20 世纪 70 年代,飞利浦精彩的新产品和新概念不断涌现。 照明领域的研究为新PL 和 SL 节能灯的推出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飞利浦研究实验室在影像、声音及数据的处理、存储和传输方面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从而发明了镭射影碟,激光唱盘和光学电讯系统。 1972 年,公司创建了 PolyGram(宝丽金)公司,在音乐录制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1974 年和 1975 年,宝丽金在美国分别收购了 Magnavox 公司和 Signetics 公司。1998年,飞利浦将宝丽金出售给Seagram,后来形成了Universal Music Group。
1983 年,飞利浦迎来了新的技术里程碑:推出压缩光盘。1984 年,飞利浦生产了第 一亿台电视机。 80 年代收购的 GTE Sylvania 电视业务和 Westinghouse 照明业务帮助公司实现了进一步的业务扩张。
20 世纪90 年代为了公司的健康运作,飞利浦实施了重组计划,以简化公司架构,精简业务领域。到 1995 年,飞利浦已经销售了 3 亿台 Philishave 电动剃须刀。 基于压缩唱片方面的成功技术,1997 年,飞利浦与索尼公司合作,推出了另一项创新产品DVD,该产品成了历史上发展最快的家电产品。
2004年,飞利浦发布了新的品牌承诺“精于心·简于形”,并通过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攻势,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为您设计、轻松体验、创新先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2007 年 9 月,飞利浦发布了“愿景 2010”策略,进一步将飞利浦打造成为高增长、高利润的公司。作为“愿景 2010”的一部分,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精简了组织架构,成立了三大事业部:医疗保健、照明和优质生活。
飞利浦中国——
早在1920年就进入中国市场,并于1990年成立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为KWOK WAI ANDY HO,监事为ANDREAS WILLEM JOZEF DUIJNSTEE,公司董事为陈胜裕、刘令等。
该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
(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四)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
(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
(六)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
(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店铺零售)飞利浦的产品;
(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
(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十四)从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十五)以网络销售方式销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等详见批准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